宁波冯海波律师:办工程款、车祸等案展实力,专业服务值得信赖
解析
冯海波律师,本科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220********97。他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9年来,在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车祸送医后感染身亡,医院延误手术该担责吗?
案件描述
2022年的一个清晨,悲剧在金华市悄然上演。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时,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随后被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然而,经过27天的治疗,小明(化名)却因院内感染引发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某(化名)负事故全责,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延误,尤其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开启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一方面,他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庭审中,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源于交通事故伤情,且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冯海波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因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点评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清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关键作用,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在急重症救治中把握“黄金时间”。此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影响后续诉讼权利,签署前务必谨慎评估内容,避免像本案中那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除了这起案例,冯海波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在“仅工作10天受伤,算不算‘员工’?”的案件中,他成功帮助祝某(化名)确认了劳动关系;在“无接触≠无责任!电动车逆行致人急刹摔伤”的案件中,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赔偿;在“醉驾逃逸致人重伤,车主父亲缘何免责?”的案件中,为车主宫某胡(化名)成功免责。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现了冯海波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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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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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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