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省
宁波市
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地质大厦6楼的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冯海波。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功底,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个人风采
冯海波律师毕业于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拥有9年的执业经验,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宁波市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以来,他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始终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以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
经典案例显实力
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交织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遭遇交通事故后送医,却因院内感染死亡。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意见表明医院存在过错。庭审中,针对医院的辩解,冯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手术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体现了多因一果情形下责任的划分,以及医疗损害鉴定的关键作用。
短期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案
2019年,祝某(化名)在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祝某(化名)申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的录音证据未被法院采纳,判决驳回诉求。二审时,冯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不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此案提醒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与原告损害有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认为无碰撞,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296472.64元。此案明确了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原则。
醉驾逃逸交通事故案
2019年,宫某(化名)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律师代理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原告未举证车主过错。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发现人保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责任,人保公司在商业险内赔偿,xx洋保险在
交强险内赔偿。此案对车主责任认定有典型意义。
联系他,解决法律难题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地质大厦6楼的冯海波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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