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来专注于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下面为大家介绍冯海波律师所经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尤其是案例2在
劳动关系认定方面颇具启示意义。
一、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交织的赔偿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因交通事故被紧急送医,经27天治疗后因院内感染死亡。交警认定肇事方刘某某(化名)负全责,但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延误也应担责。冯海波律师代理原告,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存在过错且与小明(化名)死亡有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激烈辩论,
法院最终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例体现了多因一果情形下法院对责任的划分,也提醒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需谨慎。
二、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10天时受伤。厂方否认与祝某(化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申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一审情况
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但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判决驳回诉求。
(三)二审转机
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展开论述,强调认定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法庭仔细审查录音发现,厂方负责人提及“我们单位”等表述,足以证明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属业务组成部分。
(四)最终结果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冯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例表明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提醒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5月,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因两车无直接接触痕迹。冯律师代理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与原告损害有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抗辩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与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双方过错,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296472.64元。该判决明确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警示交通参与者要安全驾驶。
四、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
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冯律师代理宫某胡(化名),论证其无过错不应担责。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发现人保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判决xx洋保险在
交强险内赔偿1万元,人保公司在商业险内赔偿医疗费193,911.6元,宫某(化名)个人承担保全费1,520元,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例对车主责任认定有典型意义,提示车主、保险公司和受害人各自应注意的事项。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冯海波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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