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传秀律师毕业于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山东修安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颇有建树。近日,她代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引发关注,成功维护了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案件缘起:雇主起诉雇员追偿损失
此次尹传秀律师接受被告王某贝(化名)委托,代理其与原告苗某亮(化名)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苗某亮作为雇主,以雇员王某贝操作塔吊致第三人受伤为由,向山东省
临沂市
罗庄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贝赔偿30000元损失。这一诉讼让身为务工人员的王某贝陷入困境,他一方面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并无重大过错,另一方面面对雇主的追诉也感到无助。
精准聚焦:抓住雇主追偿核心焦点
在接受委托后,尹传秀律师迅速展开工作,精准抓住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追偿的法定前提——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一核心焦点。她深知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只有从这一点进行有力抗辩,才能为王某贝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多面抗辩:揭示雇主管理漏洞与证据不足
为了全面维护王某贝的合法权益,尹传秀律师从多个方面组织了抗辩理由。首先,她指出原告未按规范配备持证专职信号工、司索工,存在安全管理缺失的问题。在建筑施工中,信号工和司索工对于保障塔吊作业安全至关重要,原告的这一疏忽无疑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其次,原告提供的对讲机长期故障,而雇员多次反映却未果。这使得王某贝在操作塔吊过程中无法及时、准确地接收信息,进一步影响了作业的安全性。再者,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在法律上,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原告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其主张,这为尹传秀律师的抗辩提供了有力依据。最后,结合生效判决,尹传秀律师指出本次起诉带有明显报复性。这一观点从侧面反映出原告起诉的动机不纯,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诉求合理性。
庭审交锋:依据法律驳斥原告主张
庭审中,尹传秀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辩论能力。她严格依据《
民法典》第1192条及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充分阐述了无重大过失则无追偿权的法律逻辑。对于原告的每一项主张,她都进行了逐一驳斥,以清晰的思路和准确的法律条文为王某贝进行辩护。她的辩论不仅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原告的诉求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判决结果:雇主追偿请求全部被驳回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尹传秀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苗某亮(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让王某贝松了一口气,也证明了尹传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没有白费。
这起案件不仅全面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雇主追偿权的严格适用边界。尹传秀律师严谨的法律逻辑和显著的代理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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