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是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15年执业经验。她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领域,在法律界表现出色。以下将重点介绍她办过的案例3。
一、案件背景
四川某建筑
公司(住所地
成都市
武侯区)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住所地峨
眉山市)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质保金、赶工奖等费用的支付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建筑公司将文旅公司告上法庭。
二、
法院判决
经峨眉山市法院(2023)川1181民初30XX号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这一判决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经过法院的严谨审理得出的结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并未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于是,建筑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
诉讼费491元。在强制执行阶段,郑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行案件处理经验,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她深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了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除了案例3,郑超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中,她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成功让法院判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息费,并承担诉讼费和公告费;在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与眉山XX公司的案件中,虽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后续将待首封或抵押解除即申请恢复执行;在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中,她受陈女士(化名)委托提起诉讼,使法院最终判决不得执行该车位,委托方获得全胜等。
郑超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社会职务和公益事业。她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地方立法和法学研究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她多次荣获各类荣誉奖项,这些都是对她专业能力和社会贡献的高度肯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