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斌律师毕业于
福州大学,获学士学位,现执业于
福建英合
律师事务所,是该所人才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13年来,他主办了大量民商事、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他办理的某某
公司与张某某(化名)
劳动争议(涉及“竞业禁止”)纠纷案。
案件缘起
某某公司主要在互联网平台上直播销售盆景,张某某(化名)系该公司直播运营部负责人。在职期间,张某某(化名)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员工
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然而,张某某(化名)在2023年底离职后,立即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盆景,其业务与某某公司完全相同。某某公司发现后,委托林小斌律师团队就张某某(化名)的行为提起
劳动仲裁,要求张某某(化名)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按照《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竞业限制义务,并向某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维权
律师费。
法律争议
实践中,雇员离职带走前雇主
商业秘密给雇主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关系,成为劳动政策和法律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适用中仍存在诸多争议。
律师策略
林小斌律师团队充分收集证据,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了专业意见。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张某某(化名)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其岗位性质决定了他负有保密义务,在工作中接触的资料属于商业秘密。某某公司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与张某某(化名)签订多份协议,明确其属于竞业限制约束对象,应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确认协议效力:《竞业禁止协议》真实有效且已生效,依法具有约束力。
3.认定违约行为:张某某(化名)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严重损害了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此外,律师团队还于庭后提供了相关的判决案例作为参考。
案件结果
此案历时一年多,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
法院支持了林小斌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张某某(化名)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判决张某某(化名)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按照《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案例启示
竞业限制是一把“双刃剑”,在制度构建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平衡各方的权益。这既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确保其合法性,也需要立足实际,考察其合理性,如此才能达成最佳的平衡状态与制度功效。林小斌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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