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德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
沈阳的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所,自2013年成立以来,累计承办案件100000+,在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凭借专业、高效、严谨的服务态度,获得了众多荣誉。接下来,让我们聚焦该律所办理的案例9——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核心争议
在原告张某某(化名)诉被告刘某某(化名)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三大核心争议。其一,违约责任认定方面,被告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成为关键问题。其二,损失赔偿范围上,原告因另行采购产生的差价、费用及资金占用损失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存在争议。其三,违约金计算标准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需要明确。
案情与证据
-事实经过:2025年8月21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订购两张台球桌,约定总价款8万元(含运输、安装费用),被告承诺于8月27日交付至指定地点。原告分三次通过微信支付货款8万元。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经多次催告后,于9月6日书面承诺“后天上午十点前到一张、后天晚上七八点或大后天早晨到货一张,否则双倍付款并承担所有费用”。但被告仍未履行承诺,原告因开业急需,另行采购台球桌花费83150元(含车费150元、力工400元、安装600元)。9月10日,被告通过支付宝向原告转账2万元,尚欠63150元。
-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双方合同订立、付款及被告违约承诺的情况;微信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支付货款8万元;支付宝转账记录表明被告退还2万元;另行采购凭证则证明原告因被告违约产生的额外支出。
实务启示
-对原告方的建议:在这类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应注重证据留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另行采购凭证等都需完整保存。主张违约金时,要明确计算标准及依据;对于因违约产生的额外支出,需提供充分证据。
-对被告方的警示:被告应严格履行合同,避免拖延履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与原告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损失扩大。
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原告张某某(化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通过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帮助原告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诉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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