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德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成立以来,总部扎根于辽宁省会
沈阳。该律所凭借扎实的办案能力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在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承办案件累计达100000+。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该律所办理的一起
离婚纠纷案例。
案件核心争议
原告王某某(化名)诉被告董某某(化名)离婚纠纷,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在
子女抚养权方面,婚生子董xx(化名)(化名,2025年未满8岁)的
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安排成为双方争论的重点。
财产分割上,婚后车辆的归属、婚前房屋还贷权益以及婚前债务的承担问题亟待解决。此外,原告还提出了
分居期间
抚养费及“三金”费用的损害赔偿主张。
案情与证据收集
2017年2月14日,王某某(化名)与董某某(化名)
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董xx(化名)。原告称被告婚前隐瞒个人债务,自己用收入帮被告还债四年,但被告否认隐瞒,坚称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2025年7月16日,原告带子离家,双方开始分居。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双方都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原告提供了婚前信用卡还款记录、被告工资流水作为债务证据;车辆购买发票(婚后购买)、房产还贷记录(被告父母出资)作为财产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原告离家通知)、孩子生活照片作为分居证据。
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未满8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
抚养。由于原告实际抚养孩子,且被告同意支付抚养费,
法院最终认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主张每周一次探望权,法院予以支持,但要求被告提前通知原告。被告月工资3000元,同意支付20%-30%作为抚养费(即800元/月),法院判决按此标准执行。
财产分割方面,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1.5万元。被告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婚后还贷部分由被告父母支付,原告未参与,法院认定原告无权分割该部分房产还贷权益。对于婚前债务,原告虽主张被告婚前隐瞒债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被告称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法院认定债务已通过共同收入偿还,原告无权追偿。
在损害赔偿方面,法院认为分居系感情破裂导致,并非被告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原告实际抚养孩子,被告无需额外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三金”并非法定
结婚要件,双方又无约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这一主张。
实务启示
对于原告方而言,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证据留存至关重要。婚前债务需保留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分居时要固定实际抚养证据,如孩子生活照片、学校通知等。在主张财产分割时,要证明财产来源,比如婚前出资需提供父母转账记录;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需强调实际抚养情况。
对于被告方,婚前债务要明确告知配偶,避免被认定为隐瞒,同时要保留共同消费证据。
婚前财产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归属,防止与
婚后财产混同。
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助力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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