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德
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社会信用代码为31210000059839898R,总部位于辽宁省会
沈阳。该律所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劳动
工伤、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100000+,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该律所办过的一起校园霸凌
精神损害赔偿成功案例。
案件背景:暴力行为与心理创伤
2023年,某中学学生A、B对同班同学C实施了暴力猥亵行为,手段极其恶劣,包括用牙刷捅肛门、弹击生殖器等。这些行为给C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C出现了持续恐惧、社交回避及情绪崩溃等症状,经专业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反应(PTSD)与适应性障碍。尽管C未造成身体伤残,但精神损害后果显著,被迫休学并接受心理治疗。
核心争议:无伤残与高额抚慰金的合理性
对方抗辩焦点
上诉方对C提供的某儿童医院心理评估报告及某中医诊所证明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相关机构资质和诊断依据不足。同时,他们觉得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过高,认为C心理状态已“恢复”,不符合“严重精神损害”标准,且缺乏
伤残鉴定支持。
我方突破策略
在证据链构建方面,律所强调某儿童医院虽名称变更,但具备合法医疗资质,其心理评估报告由执业医师出具,结合C的病史、行为变化(如自残倾向)形成完整证据链。通过学校违纪调查表、同学证言证明霸凌行为直接导致C心理崩溃,排除其他诱因。即使医疗费总额较低,但心理治疗费用与霸凌行为存在直接关联,符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必要合理费用”的界定。
在法律依据强化方面,援引《
民法典》第1183条,说明“严重性”不限于身体伤残,而是综合行为恶劣性(如猥亵手段)、后果持续性(如长期心理治疗)及社会评价影响。结合
侵权人过错程度(故意暴力)、行为方式(侮辱性动作)、当地生活水平,论证5万元赔偿符合司法解释精神。
法院裁判:精神损害优先保护
二审法院采纳了律所的观点,认定A、B的暴力行为构成校园霸凌,并非“嬉戏打闹”,学校因管理疏漏(如串寝失控)承担补充责任。C的PTSD诊断与行为直接相关,且损害后果持续影响生活,满足“严重性”标准。5万元抚慰金体现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优先保护,平衡了侵权人过错与受害人实际损失。
经验总结:精神损害赔偿的实务要点
证据收集
要及时固定心理评估报告、学校记录、
证人证言,形成行为-损害因果关系闭环。对于机构资质争议,提前准备卫健部门备案证明,强化证据合法性。
法律适用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多元判断标准,包括行为恶劣性、后果持续性及社会影响。在无伤残鉴定时,聚焦心理诊断的专业性与行为关联性,避免陷入“唯伤残论”误区。
社会价值
本案彰显了司法对校园霸凌“零容忍”的态度,强调精神损害与身体损害同等重要。通过高额抚慰金传递信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需优先保护,侵权人须为行为后果担责。
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在这起校园霸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受害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社会树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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