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德
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辽宁省会
沈阳。该律所凭借扎实的办案风格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在各类法律事务中表现出色,承办案件量累计达100000+,涵盖多个法律领域。下面要介绍的是该律所处理的一起
离婚纠纷案例,体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原告王xx(化名)诉被告董xx(化名)离婚纠纷,主要争议围绕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以及损害赔偿展开。包括婚生子董xx(化名)的
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安排;婚后车辆归属、婚前房屋还贷权益和婚前债务承担问题;还有
分居期间
抚养费及“三金”费用的主张。
二、案情梳理
这对夫妻于2017年2月14日
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董xx(化名)(化名,2025年未满8岁)。原告声称被告婚前隐瞒个人债务,自己用收入帮被告还债四年,但被告予以否认,称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2025年7月16日,原告带着孩子离家,双方分居至今。
关键证据方面包含了多个类别。在债务证据上,有婚前信用卡还款记录和被告工资流水;财产证据有车辆购买发票(婚后购买)以及房产还贷记录(显示为被告父母出资);分居证据则是微信聊天记录(原告离家通知)和孩子生活照片。
三、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未满8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
抚养。鉴于本案中原告实际抚养孩子,被告也同意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定孩子由原告抚养。对于被告主张的每周一次探望权,法院予以支持,但要求被告提前通知原告。关于抚养费,被告月工资3000元,同意支付20%-30%作为抚养费(即800元/月),法院按照此标准进行了判决。
财产分割上,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归原告所有,原告需补偿被告1.5万元。而被告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还贷部分由被告父母支付,由于原告未参与还贷,法院认定原告无权分割该部分。对于婚前债务,原告虽主张被告婚前隐瞒,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被告称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且已通过共同收入偿还,法院采信了被告观点,认定原告无权追偿。
在损害赔偿方面,法院认为分居是感情破裂导致的,并非被告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原告已实际抚养孩子,所以被告无需额外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同时,“三金”并非法定
结婚要件,双方又无相关约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这一主张。
四、实务启示
对于类似案件的原告方,建议在婚前债务问题上保留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分居时要固定实际抚养证据,比如孩子生活照片、学校通知等。在诉讼策略上,主张财产分割时,需要证明财产来源,像婚前出资应提供父母转账记录;主张子女抚养权则要强调实际抚养情况。
对于被告方而言,婚前债务需明确告知配偶,避免被认定隐瞒,并且共同债务要保留共同消费证据。
婚前财产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归属,防止与
婚后财产混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起离婚纠纷案例体现了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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