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德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
沈阳的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所,自2013年成立以来,凭借扎实的办案能力和专业的服务态度,累计承办案件达100000+,在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劳动
工伤、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还多次获得沈阳律协、电视台等机构的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该律所办过的案例6——一起
离婚纠纷案件。
一、案件核心争议
原告王某某(化名)诉被告董某某(化名)离婚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
子女抚养权问题,涉及婚生子董xx(化名)(化名,2025年未满8岁)的
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安排;二是
财产分割,包括婚后车辆归属、婚前房屋还贷权益以及婚前债务承担;三是损害赔偿,涵盖
分居期间
抚养费及“三金”费用主张。
二、案情与证据收集
-婚姻基本情况:王某某(化名)与董某某(化名)于2017年2月14日
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董xx(化名)。2025年7月16日,原告带子离家,双方开始分居。
-债务争议:原告称被告婚前隐瞒个人债务,自己用收入帮被告还债四年;被告则否认隐瞒,坚称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
-关键证据准备:为支持各自主张,双方都准备了相关证据。原告提供了婚前信用卡还款记录、被告工资流水作为债务证据;车辆购买发票(婚后购买)、房产还贷记录(被告父母出资)作为财产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原告离家通知)、孩子生活照片作为分居证据。
三、法律适用与裁判要点
-子女抚养权判定: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未满8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
抚养。在本案中,因原告实际抚养孩子,且被告同意支付抚养费,
法院最终认定孩子由原告抚养。同时,被告主张每周一次探望权,法院予以支持,但要求被告提前通知原告。关于抚养费,被告月工资3000元,同意支付20%-30%作为抚养费(即800元/月),法院判决按此标准执行。
-财产分割结果: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1.5万元。对于房产还贷部分,由于被告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婚后还贷部分也由被告父母支付,原告未参与,法院认定原告无权分割。关于婚前债务,原告虽主张被告婚前隐瞒债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被告称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法院认定债务已通过共同收入偿还,原告无权追偿。
-损害赔偿裁决:对于分居期间抚养费,法院认为分居系感情破裂导致,并非被告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原告实际抚养孩子,所以被告无需额外支付抚养费。对于“三金”费用,因三金非法定
结婚要件,双方又无约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
四、实务启示
-对原告方的建议:在类似离婚纠纷中,原告要注重证据留存,如婚前债务需保留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分居时要固定实际抚养证据,像孩子生活照片、学校通知等。在诉讼策略上,主张财产分割时,要证明财产来源,如婚前出资需提供父母转账记录;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强调实际抚养情况。
-对被告方的警示:被告要注意债务风险,婚前债务需明确告知配偶,避免被认定为隐瞒;共同债务需保留共同消费证据。同时,要做好财产隔离,
婚前财产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归属,避免与
婚后财产混同。
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诉讼路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