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轶峰律师,毕业于淮阴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
江苏引航
律师事务所。他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领域、
刑事辩护,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
合同诈骗案。
案件背景:企业创始人深陷刑事指控
当事人李某(化名)是某省一家中型民营制造企业的创始人。因一次设备采购交易未能如期完成,被合作方以“虚构项目、骗取货款”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涉嫌
合同诈骗罪对李某(化名)
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提起
公诉。起诉书指控李某(化名)在企业经营困难时,隐瞒财务状况,用虚假
采购合同骗取对方5000余万元预付款,数额特别巨大。一审阶段,控方证据看似完整,李某(化名)面临重刑风险,企业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停摆,数百名员工前途未卜。
核心难点:“先刑后民”下的事实扭曲
陶轶峰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事实性质认定被严重扭曲。“先刑后民”的固有思维使案件虽源于民事合同违约,但进入刑事程序后,当事人民事抗辩空间几乎被剥夺。控方将一系列事实“刑事化包装”,把“履约困难”说成“非法占有目的”,将“民事欺诈”等同于“刑事诈骗”,还孤立切割“款物用途”。报案方提供的书证在“有罪推定”逻辑下构成指控闭环,给一审辩护带来极大挑战。
辩护突破:多维度重构事实真相
目的之辩:击穿“非法占有”主观要件
陶律师组建了由律师、会计师、行业顾问组成的团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5000余万元资金进行“穿透式审计”,审计报告显示超95%的资金用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事项,证明李某(化名)获取资金是为经营与履约。同时,梳理企业长达五年的财务数据等证据,表明此次合同违约是因宏观经济下行和突发性融资断裂导致的流动性危机。还向法庭提交李某(化名)在“违约”后积极沟通的相关材料,证明其有承担责任的意愿和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之辩: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
通过对比论证,向法庭呈现本案的
民事纠纷本质。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真实合法,采购项目真实存在。李某(化名)
公司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启动项目,有真实履约行为。双方的争议可通过
民事诉讼解决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
程序之辩:挑战一审结论
在二审中,陶律师全面质疑控方证据体系,指出其仅能证明“违约”结果,无法证明李某(化名)签订合同时有诈骗故意,证据链存在断裂。强调一审未依法查明“钱款真实去向”等关键事实。结合国家司法政策,指出错误追诉对当地营商环境和企业生存的危害。
案件结果:发回重审后终获不起诉
二审
法院采纳了陶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面对辩护方构建的无罪证据体系,主动撤回起诉,并依法对李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为李某(化名)洗清了冤屈,也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转机,同时彰显了陶轶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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