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轶峰律师,毕业于淮阴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
江苏引航
律师事务所。他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领域、
刑事辩护,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案例4。
案件背景:企业家身陷
合同诈骗指控
当事人李某(化名)是某省一家中型民营制造企业的创始人。因一次设备采购交易未能如期完成,被合作方以“虚构项目、骗取货款”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涉嫌
合同诈骗罪对李某(化名)
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提起
公诉。起诉书指控李某(化名)在企业经营困难时,隐瞒财务状况,以虚假
采购合同骗取对方5000余万元预付款,数额特别巨大。一审阶段,控方证据看似完整,李某(化名)面临重刑风险,企业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停摆,数百名员工前途未卜。
案件难点:“先刑后民”下的罪与非罪迷雾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事实性质认定被扭曲。“先刑后民”的固有思维使侦查初期就存在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倾向,进入刑事程序后,当事人民事抗辩空间几乎被剥夺。控方将一系列事实进行“刑事化包装”,把“履约困难”说成“非法占有目的”,将“民事欺诈”等同于“刑事诈骗”,还孤立切割“款物用途”。报案方提供的书证在“有罪推定”逻辑下构成指控闭环,给一审辩护带来极大挑战。
辩护策略:多维突破还原事实真相
面对困境,陶律师确立了“跳出刑事框架,用民事思维重建事实;打碎证据闭环,用客观逻辑还原真相”的辩护策略,从三个维度实现突破。
目的之辩:这是辩护核心。陶律师组建了包括律师、会计师、行业顾问的团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资金进行“穿透式审计”,审计报告显示超95%的资金用于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证明李某(化名)获取资金是为经营与履约,而非非法占有或挥霍。同时,梳理企业五年财务数据等证据,表明此次合同违约是因宏观经济下行和突发性融资断裂导致的孤立流动性危机事件。此外,向法庭提交李某(化名)积极沟通的方案和纪要,证明其有承担责任的意愿和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之辩:通过对比论证,向法庭呈现本案的
民事纠纷本质。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采购项目真实存在,李某(化名)
公司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启动项目,有真实履约行为。双方的争议是合同履行延迟后的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可通过
民事诉讼解决。
程序之辩:在二审中,陶律师不局限于实体辩护,全面质疑控方证据体系,指出其仅能证明“违约”结果,无法证明李某(化名)签订合同时有诈骗故意,证据链存在断裂。强调一审未查明对定性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事实,结合国家司法政策,指出错误追诉对当地营商环境和企业生存的毁灭性打击。
案件结果:发回重审终获不起诉
二审
法院采纳了陶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全案证据,面对辩护方完整的无罪证据体系,最终主动撤回起诉,并对李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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