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拥有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他在积累了丰富的
公司经营经验后,投身法律行业,现就职于
广西网盾
律师事务所,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在其执业的5年时间里,成功办理了众多案件,其中王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尤为引人注目。
一审受挫:老人执行异议请求被驳回
本案的主人公是72岁的老人王某(化名)。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中,王某(化名)的停止执行请求被驳回。一审
法院以“未举证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为由,做出了不利于王某(化名)的判决。这意味着王某(化名)可能会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房,面临居无定所的困境。对于一位花甲老人来说,这样的判决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二审发力:重新梳理证据展开三维论证
张文杰律师在二审中临危受命,他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对案件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
证明实际居住与过户意愿
张律师运用《房屋交易减免税审批表》《测绘报告》等关键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王某(化名)早在房屋被查封前就已经递交了过户资料,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长达22年。这一事实表明,王某(化名)有积极办理过户的意愿和行动。
强调生存权属性
张律师指出,该房屋是王某(化名)的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对于一位72岁的老人来说,住房是其安身立命之所,保障其住房权益就是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利。
明确老人无过错
在未办理
房屋产权证书的问题上,张律师强调这是因为出卖人刘某(化名)拒不缴纳继承税,并且事后恶意抵押房屋,老人王某(化名)对此并无过错。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这三维论证,张律师成功说服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
胜诉改判:居住权优先实现逆转
经过张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居住权优先于在后抵押权。法院撤销了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并且一、二审受理费200元均由刘某(化名)承担。这一判决结果为老人保住了唯一的居所,实现了“债权让位生存权”的逆转胜诉。张文杰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证据的巧妙运用,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实现了突破,为老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一把伞。
在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张文杰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他不局限于表面证据,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事实,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最终成功为老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这不仅体现了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彰显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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