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男,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获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拥有5年执业经验,现就职于
广西网盾
律师事务所,担任
柳州企法协委员、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执业生涯中,他成功办理了众多类型的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典型案例。
刘某某(化名)
受贿罪案:力辩
减刑显成效
在刘某某(化名)
受贿案中,涉案金额高达33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张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部分金额性质争议、已退缴大部分赃款、
自首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他在法庭上详细阐述,指出部分金额在性质认定上存在争议,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受贿金额。同时,刘某某(化名)已退缴大部分赃款,并且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
法院最终采纳了其“减轻处罚”的建议,判处刘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六年,低于
公诉机关六年至七年的建议下限,并处
罚金五十万元;已退缴的172万元赃款依法没收,其余87.7万元继续追缴。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张文杰律师在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韦某某(化名)受贿罪案:降档轻判展策略
韦某某(化名)受贿76.5万元,张文杰律师以“全部退赃55万元、预缴罚金20万元、认罪认罚”构建三位一体辩护策略,并辅以“未造成集体利益实际损失”的酌定情节。在法庭上,他当庭恳请法院在三年以下量刑。他强调韦某某(化名)积极退赃和预缴罚金的态度,以及未造成集体利益实际损失这一情节。合议庭采纳了其从轻意见,突破公诉机关“三至四年”的建议,最终判处韦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元,退缴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刑期压至最低,罚金一次到位,实现了辩护目标。
何某(化名)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二审守擂保权益
在何某(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二审中,黄某(化名)就五套房产及一辆豪车的分割方案提出六项上诉,要求大幅削减补偿总额并改判按三七比例分割。张文杰律师采取“守稳一审判决、精准击破新证”的应诉策略。一方面,用一审已固定的备案合同、银行流水、抵押登记等书证锁定财产价值;另一方面,针对黄某(化名)新提交的证据,逐项指出其硬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维持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黄某(化名)需向何某(化名)支付房屋、车辆折价款共计68万余元,并承担二审受理费9869元。他通过对证据链的固化与反击,为当事人锁定了近七十万元的财产权益。
王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阻却执行护生存
张文杰律师代理72岁老人王某(化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驳回了老人停止执行的请求。二审中,他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重新梳理证据。用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王某(化名)早在查封前已递交过户资料并实际居住22年,指出房屋系其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强调老人无过错,最终说服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认定居住权优先于在后抵押权。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为老人保住了唯一居所。
覃某(化名)变更
抚养关系之诉:助力变更获支持
张文杰律师接受覃某(化名)委托,代理其变更女儿
抚养权一案。面对被告的激烈抗辩,他先锁定“孩子已与母亲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再控制
抚养费在被告承受范围内,同时阻断被告“已收全款”的抗辩。庭审中引导法院询问孩子意愿,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归覃某(化名),被告支付抚养费,驳回被告返还12.5万元的反制请求,实现了抚养权、抚养费“双请求”全额支持。
韦某(化名)
危险驾驶罪、抢劫罪案:谈判量刑降刑罚
张文杰律师担任韦某(化名)抢劫、危险驾驶案辩护人,面对指控,他紧扣“初犯、赔偿、谅解、自首”四大从宽情节,在庭审前促成韦某(化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庭审中提出精准辩护,法院采纳其全部意见,对韦某(化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同案犯减少两年,罚金亦低于公诉机关建议,帮助当事人获得法定刑幅度内最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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