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西柳州,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张文杰。他出生于1969年5月,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取得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2019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A证,自2020年5月起就职于广西网盾
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5年执业经验。他不仅是柳州企法协委员,还担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执业过程中,他成功办理过多起
受贿案件、恶性
抢劫案、
网络犯罪案件等,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他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刘某某(化名)
受贿罪案:力辩
减刑张文杰律师曾接受委托,处理刘某某(化名)受贿案。此案涉案金额高达331.6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法定刑在十年以上。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张律师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了“部分金额性质争议、已退缴大部分赃款、
自首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
在法庭上,张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这些辩护要点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指出部分金额的性质存在争议,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受贿金额;刘某某(化名)已经退缴了大部分赃款,表现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同时,刘某某(化名)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认罚,这些都应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
法院采纳了张律师“减轻处罚”的建议。刘某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这一判决低于
公诉机关六年至七年的建议下限,并且处
罚金五十万元。已退缴的172万元赃款依法没收,其余87.7万元继续追缴。可以说,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部分采纳,使得刘某某(化名)的量刑显著减轻。
其他典型案例:多领域展现专业能力
韦某某(化名)受贿罪案:降档轻判
在韦某某(化名)受贿76.5万元的案件中,张文杰律师以“全部退赃55万元、预缴罚金20万元、认罪认罚”构建三位一体辩护策略,并辅以“未造成集体利益实际损失”的酌定情节,当庭恳请法院在三年以下量刑。合议庭最终采纳了他的从轻意见,突破公诉机关“三至四年”的建议,判处韦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元(已缴纳),退缴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何某(化名)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二审守擂成功
在何某(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中,面对黄某(化名)就五套房产及一辆豪车的分割方案提出的六项上诉,张文杰律师采取“守稳一审判决、精准击破新证”的应诉策略。他一方面用一审已固定的书证锁定财产价值,另一方面针对黄某(化名)新提交的证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迫使合议庭当庭否定全部新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维持意见,为当事人保住了近七十万元财产权益。
王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阻却抵押执行
张文杰律师代理72岁老人王某(化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驳回了王某(化名)停止执行的请求,二审中,张律师围绕相关规定重新梳理证据,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三维论证,成功说服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认定居住权优先于在后抵押权。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覃某(化名)变更
抚养关系之诉:变更
抚养权并追补
抚养费在覃某(化名)变更女儿梁某某(化名)抚养权一案中,面对被告梁某(化名)的激烈抗辩,张文杰律师先锁定孩子已与母亲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再精确控制抚养费数额,同时阻断被告“已收全款”抗辩。庭审中,引导法院询问孩子意愿,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归覃某(化名),梁某(化名)支付抚养费并补足拖欠部分。
韦某(化名)
危险驾驶罪、抢劫罪案:逆转轻判
担任韦某(化名)抢劫、危险驾驶案辩护人时,张文杰律师紧扣“初犯、赔偿、谅解、自首”四大从宽情节,在庭审前促成韦某(化名)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庭审中提出精准辩护。法院采纳其全部意见,韦某(化名)刑期较同案犯减少两年,罚金亦低于公诉机关建议。
张文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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