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获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现就职于
广西网盾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5年。在其5年的执业生涯中,成功办理了多起颇具影响力的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
受贿案件辩护成果显著
刘某某(化名)
受贿罪案
减刑在刘某某(化名)受贿罪案中,涉案金额达33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张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部分金额性质争议、已退缴大部分赃款、
自首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最终
法院采纳其“减轻处罚”建议,判处刘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六年,低于
公诉机关六年至七年建议下限,并处
罚金五十万元。已退缴的172万元赃款依法没收,其余87.7万元继续追缴,量刑显著减轻。
韦某某(化名)受贿罪案降档轻判
在韦某某(化名)受贿76.5万元案中,张文杰律师构建了“全部退赃55万元、预缴罚金20万元、认罪认罚”的三位一体辩护策略,并辅以“未造成集体利益实际损失”的酌定情节,当庭恳请法院在三年以下量刑。合议庭采纳其从轻意见,突破公诉机关“三至四年”建议,最终判处韦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元(已缴纳),退缴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刑期压至最低,罚金一次到位,辩护目标全部实现,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彰显了宽严相济政策。
二、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何某(化名)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二审胜利
在何某(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二审中,黄某(化名)就五套房产及一辆豪车的分割方案提出六项上诉,要求大幅削减补偿总额并改判按三七比例分割。张文杰律师采取“守稳一审判决、精准击破新证”的应诉策略。一方面用一审已固定的书证锁定财产价值;另一方面针对黄某(化名)新提交的证据,指出其硬伤,迫使合议庭当庭否定全部新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维持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当事人锁定近七十万元财产权益。
王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保住住房
张文杰律师代理72岁老人王某(化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驳回其停止执行请求。二审中,张律师围绕相关规定重新梳理证据,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三维论证,成功说服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认定居住权优先于在后抵押权。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为老人保住唯一居所。
覃某(化名)变更
抚养关系之诉达成双请求支持
在覃某(化名)变更女儿梁某某(化名)
抚养权一案中,面对被告梁某(化名)的激烈抗辩,张文杰律师先锁定孩子已与母亲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再控制
抚养费在被告承受范围内,阻断被告“已收全款”抗辩。庭审中引导法院询问孩子意愿,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归覃某(化名),梁某(化名)支付抚养费,驳回被告返还12.5万元的反制请求,实现抚养权、抚养费“双请求”全额支持。
三、刑事综合案件实现轻判
在韦某(化名)
抢劫、
危险驾驶案中,面对
抢劫罪三年、
危险驾驶罪拘役并罚的指控,张文杰律师紧扣“初犯、赔偿、谅解、自首”四大从宽情节,促成韦某(化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23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庭审中提出精准辩护,法院采纳其全部意见,对韦某(化名)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同案犯减少两年,罚金亦低于公诉机关建议,实现刑罚大幅降低。
张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其卓越的表现值得称赞。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