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张文杰律师:多类案件成功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解析
张文杰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得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拥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经验,自2020年成为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后,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案件。此次要介绍的是他代理的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一审受挫:老人执行异议请求被驳回
本案的主人公是72岁的老人王某(化名)。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中,王某(化名)的停止执行请求被驳回。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化名)“未举证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从而做出了不利于王某(化名)的判决。对于这位花甲老人来说,涉案房屋是他的唯一住房,一旦被执行,他将面临居无定所的困境。然而一审的败诉结果,让他的处境变得十分艰难。
二审逆袭:重新梳理证据展开有力论证
二审阶段,张文杰律师临危受命,他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对案件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
证明居住事实与过户意愿:张律师用《房屋交易减免税审批表》《测绘报告》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王某(化名)早在房屋被查封前就已经递交了过户资料,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长达22年之久。这充分表明王某(化名)有积极办理过户的意愿和行动。
强调生存权属性:张律师指出,该房屋是王某(化名)的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对于一位72岁的老人来说,住房是他安享晚年的基本保障,涉及到他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明确过错方:张律师强调,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是因为出卖人刘某(化名)拒不缴纳继承税,并且事后还恶意将房屋进行抵押,王某(化名)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这三个维度的论证,张律师成功说服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
终审胜利:居住权优先于抵押权
经过张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居住权优先于在后的抵押权。法院撤销了一审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并且一、二审受理费200元均由刘某(化名)承担。这一判决结果,让王某(化名)成功保住了自己的唯一居所,实现了“债权让位生存权”的逆转胜诉。
在这起案件中,张文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让法院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对于王某(化名)这位花甲老人来说,这场胜诉意义重大,它不仅让老人能够继续在自己居住了22年的房屋中安度晚年,也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报告编号:NO.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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