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西柳州,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张文杰。他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拥有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曾在汽车相关企业积累了大量处理
公司股东纠纷、公司经营问题的经验,后投身法律行业,在广西网盾
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已有5年。他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担任柳州企法协委员、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成功办理过多起
受贿、
抢劫、
网络犯罪等案件,还代理过标的达1.1亿元的破产案件等。接下来,让我们聚焦他办理的一起变更
抚养关系之诉案件。
案件委托与被告抗辩
张文杰律师接受覃某(化名)委托,代理其变更女儿梁某某(化名)
抚养权一案。在法庭上,被告梁某(化名)提出了激烈的抗辩。他称自己已一次性收取12.5万元
抚养费,女儿由奶奶照顾得很好,还指责原告覃某(化名)拐骗孩子。这一系列的抗辩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也给张文杰律师的代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证据锁定与抚养费控制
面对被告的抗辩,张文杰律师沉着应对。他先以社区证明、女儿手写声明、学校接送记录三份证据,成功锁定了“2020年12月起孩子已与母亲稳定共同生活”这一关键事实。这为变更抚养权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同时,张律师抓住梁某(化名)自认月入万元的信息,将原告主张的每月2000元抚养费精确控制在被告承受范围内。这样既考虑了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又结合了被告的经济状况,使得抚养费的主张更具合理性和说服力。
阻断“已收全款”抗辩
对于被告提出的“已收全款”抗辩,张文杰律师指出
离婚协议所载12.5万元并未实际支付,而是双方其他债务抵销。这一观点直接阻断了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为变更抚养权和追补抚养费的诉求扫除了一个重要障碍。
激活法律条款
在庭审中,张文杰律师还引导
法院单独询问已满八周岁的梁某某(化名),将其“愿继续随妈妈生活”的真实意愿形成笔录。这一举措直接激活了《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因为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将孩子的意愿可视化,为变更抚养权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抚养权变更归覃某(化名),梁某(化名)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判决前拖欠部分三十日内一次性补足;同时驳回被告返还12.5万元的反制请求。张文杰律师通过对证据链的精心构建、法律要件的准确对应以及对孩子意愿的有效呈现,实现了抚养权、抚养费“双请求”的全额支持,为当事人夺回了抚养实权并确立了稳定的经济来源。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再次展现了张文杰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代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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