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获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50220********68,现就职于
广西网盾
律师事务所,担任
柳州企法协委员、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5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成功办理了多起
受贿、
抢劫、
网络犯罪等案件,还代理过标的达1.1亿元的破产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经典案例。
刘某某(化名)
受贿罪案:力辩
减刑在刘某某(化名)受贿罪案中,涉案金额高达331.6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张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了“部分金额性质争议、已退缴大部分赃款、
自首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充分阐述这些观点,用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最终,
法院采纳了其“减轻处罚”的建议,判处刘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六年,低于
公诉机关六年至七年的建议下限,并处
罚金五十万元。已退缴的172万元赃款依法没收,其余87.7万元继续追缴。这一案例中,张文杰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部分采纳,使得刘某某(化名)的量刑显著减轻。
韦某某(化名)受贿罪案:降档轻判
韦某某(化名)受贿76.5万元,张文杰律师以“全部退赃55万元、预缴罚金20万元、认罪认罚”构建三位一体辩护策略,并提出“未造成集体利益实际损失”的酌定情节,当庭恳请法院在三年以下量刑。在法庭上,张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辩护思路,强调各种从轻处罚的因素。合议庭最终采纳了他的从轻意见,突破公诉机关“三至四年”的建议,判处韦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元(已缴纳),退缴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刑期压至最低,罚金一次到位,辩护目标全部实现,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彰显了宽严相济的政策。
何某(化名)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二审守擂胜利
在何某(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二审中,黄某(化名)就五套房产及一辆豪车的分割方案提出六项上诉,要求大幅削减补偿总额并改判按三七比例分割。张文杰律师采取“守稳一审判决、精准击破新证”的应诉策略。一方面,用一审已固定的备案合同、银行流水、抵押登记等书证锁定财产价值;另一方面,针对黄某(化名)新提交的证据,逐项指出其问题。在法庭上,张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让对方的新证据无立足之地。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维持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黄某(化名)需向何某(化名)支付房屋、车辆折价款共计68万余元,并承担二审受理费9869元。张文杰律师为当事人一次性锁定近七十万元财产权益,实现了零让步、全维持的终审胜利。
王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阻却抵押执行
张文杰律师代理72岁老人王某(化名)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以“未举证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驳回其停止执行请求。二审中,张律师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重新梳理证据。他用《房屋交易减免税审批表》《测绘报告》等证明王某(化名)早在查封前已递交过户资料并实际居住22年,指出房屋系其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强调未办证系因出卖人刘某(化名)拒不缴纳继承税且事后恶意抵押,老人无过错。在法庭上,张律师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三维论证,成功说服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一、二审受理费200元均由刘某(化名)承担。张文杰律师为老人保住了唯一居所,实现了“债权让位生存权”的逆转胜诉。
覃某(化名)变更
抚养关系之诉:变更
抚养权张文杰律师接受覃某(化名)委托,代理其变更女儿梁某某(化名)抚养权一案。面对被告梁某(化名)的激烈抗辩,张律师先以社区证明、女儿手写声明、学校接送记录三份证据锁定“2020年12月起孩子已与母亲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再抓住梁某(化名)自认月入万元的信息,将原告主张的每月2000元
抚养费精确控制在被告承受范围内。同时指出
离婚协议所载12.5万元并未实际支付,而是双方其他债务抵销,成功阻断被告“已收全款”抗辩。庭审中,他引导法院单独询问已满八周岁的梁某某(化名),将其“愿继续随妈妈生活”的真实意愿形成笔录。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归覃某(化名),梁某(化名)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判决前拖欠部分三十日内一次性补足;驳回被告返还12.5万元的反制请求。张文杰律师为当事人夺回抚养实权并确立了稳定的经济来源。
韦某(化名)
危险驾驶罪、抢劫罪案:轻判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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