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冕桦律师,毕业于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任
广东仁尊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担任
汕尾市律师协会理事、
陆丰市法学会首席
法律咨询专家。执业7年来,他在民商法、
刑法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他办理的案例7——借名购房执行复议胜诉案。
案件关键困境
委托人由于年龄等客观因素,无法申请房贷,只能无奈以亲属名义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该亲属名下。涉案房产的首付款以及全部按揭款均由委托人实际支付,而且自购买后,该房产一直是委托人家庭的唯一住房。然而,登记人因刑事犯罪需缴纳
罚金,
法院依据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封了涉案房产。委托人两次提出
执行异议,均被一审法院以“登记即权属”为由驳回,这使得委托人家庭面临无家可归的危机。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委托李冕桦律师申请复议。
律师突破策略与行动
精细化梳理证据
李冕桦律师深知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明“借名购房”的真实性以及委托人的实质权属。他协助委托人全面排查证据线索,对购房资金来源(定期存款支取记录、转账凭证)、按揭还款凭证(近八年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
居住证明(村委会证明、
户口簿)以及购房相关文件(
买卖合同、收款凭证)等17组证据进行了系统性整理,形成了“出资-还贷-占有使用”的完整闭环,直观地证实了委托人系房产实际权利人。
精准狙击裁判误区
一审法院机械地适用“不动产按登记簿判断权利人”的规则,李冕桦律师对此深入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复议申请及听证中,他明确主张物权登记仅为公示方式,并非权属认定的绝对依据。结合委托人借名购房的合理事由(无
贷款资格)、长期实际出资以及唯一住房的特殊属性,论证了委托人的权益足以排除
强制执行,突破了形式化裁判的局限。
聚焦听证核心
在听证过程中,李冕桦律师重点强调了涉案房产对委托人家庭的生存保障意义。他指出,若强制执行该房产,将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及居住权保护的立法精神。同时,结合登记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可,进一步夯实了证据效力,清晰地拆解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权利人”的权责边界,推动法院全面考量案件实质,而非仅依据表面登记信息进行判断。
胜诉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冕桦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裁定事实认定错误,裁定撤销原异议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这一胜诉结果不仅帮助委托人保住了唯一住房,也彰显了李冕桦律师在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深层内涵,善于穿透形式表象挖掘案件实质,通过扎实的证据构建与精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起了坚实屏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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