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李冕桦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广东仁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7年来,他专注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重点介绍他办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
案件背景:棘手难题降临
原告以委托人曾担任一人股东的涉案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委托人个人支付剩余货款47000元,并以47000元为基数,按LPR上浮50%主张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19793.66元(暂计至2025年5月16日)。涉案公司已注销,原告依据2019年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主张权利,声称委托人作为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收到应诉材料后,深知此事的严重性,于是委托李冕桦律师应对这场充满挑战的诉讼。
核心代理工作:多维度精准抗辩
时效抗辩直击要害
李冕桦律师仔细梳理《还款协议书》,明确最后一期货款47000元应于2019年9月1日付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自该日起算三年,至2022年9月1日届满。而原告2025年才起诉,远超时效,且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如有效催款记录)。李律师强调,47000元货款及对应利息诉求已丧失法律保护,这一抗辩直击原告诉求的法律基础,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厘清合同主体,否定个人还款责任
李律师指出,《还款协议书》首部明确买方为涉案公司,委托人签字标注“代表”且加盖公司公章,属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涉案公司合法注销,原告未举证证明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或委托人承诺承担债务,不符合股东担责法定条件。通过这一精准的分析,有力地反驳了委托人需个人支付47000元货款及利息的主张,从合同主体的角度为委托人卸下了不必要的责任包袱。
反驳诉求依据,削弱金额主张合理性
针对47000元货款,李律师指出原告未提交完整对账记录、付款凭证,无法证实该金额为最终结算结果;针对19793.66元利息,强调协议未约定逾期利息标准,原告主张LPR上浮50%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这一反驳进一步削弱了原告诉求的合理性,让原告的主张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代理结果:胜诉彰显实力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冕桦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47000元货款及19793.66元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9.84元由原告承担。委托人成功避免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在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中,李冕桦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地为委托人化解了危机。他以时效、主体、举证三重抗辩构建起坚固的防线,推动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判,充分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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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冕桦律师
广东仁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汕尾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上诉案成功案例”等2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李冕桦律师,联系电话:17620433328,广东仁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201910096631,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9年从事律师工作。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民商事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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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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