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李冕桦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广东仁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7年来,他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在办过案例3——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中,充分展现了其精准的法律把控能力。
案件背景:棘手的诉讼挑战
原告以被告曾担任一人股东的涉案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起诉要求被告个人支付剩余货款470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LPR上浮50%主张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19793.66元(暂计至2025年5月16日)。涉案公司已注销,原告依据2019年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主张权利,声称被告作为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委托李冕桦律师应对诉讼。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在于,涉及公司注销、股东连带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等多个法律要点。
核心代理工作:多维度精准抗辩
时效抗辩直击要害
李冕桦律师梳理《还款协议书》,明确最后一期货款47000元应于2019年9月1日付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自该日起算三年,至2022年9月1日届满。而原告在2025年才起诉,远超时效,且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如有效催款记录)。李律师强调,47000元货款及对应利息诉求已丧失法律保护,从根本上切断了原告诉求的法律基础。
厘清合同主体,否定个人还款责任
李律师指出,《还款协议书》首部明确买方为涉案公司,被告签字标注“代表”且加盖公司公章,属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涉案公司合法注销,原告未举证证明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或被告承诺承担债务,不符合股东担责法定条件。这有力地反驳了原告要求被告个人支付47000元货款及利息的主张。
反驳诉求依据,削弱金额主张合理性
针对47000元货款,李律师指出原告未提交完整对账记录、付款凭证,无法证实该金额为最终结算结果;针对19793.66元利息,强调协议未约定逾期利息标准,原告主张LPR上浮50%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
代理结果:胜诉保障合法权益
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冕桦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47000元货款及19793.66元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9.84元由原告承担。被告成功避免经济损失,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充分体现了李冕桦律师在合同纠纷中的精准抗辩能力。他通过聚焦金额诉求的核心漏洞,以时效、主体、举证三重抗辩构建防线,既推动法院公正裁判,又切实为委托人规避了不必要的财产风险,展现出了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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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冕桦律师
广东仁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汕尾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上诉案成功案例”等2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李冕桦律师,联系电话:17620433328,广东仁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201910096631,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9年从事律师工作。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民商事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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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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