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执业年限达11年。她擅长劳动
工伤、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还担任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十余年来,她始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介绍顾娟律师经办的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不同伤残应分别赔付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张某(化名)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负全责。
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为十级。因协商无果,张某(化名)起诉要求李某(化名)赔偿各项损失。李某(化名)对事故责任和
伤残鉴定无异议,但对
赔偿金计算方式和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性质不同,侵害法益各异,前者影响身体机能,后者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
劳动纠纷案例:成功确认事实
劳动关系2025年2月23日,申请人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包吃包住,根据后期表现加工资,平时先支付生活费,工作时间7点到8点起床干活,下班时间依工作量而定。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王某(化名)住处集合,被带往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蒋某(化名)工作中受伤后未再工作。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月2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认为双方是
临时工性质。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仲裁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理:
1.主体资格:蒋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经济从属性: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平时预付生活费,被申请人多次支付劳动报酬,还在蒋某(化名)受伤后垫付医疗费,存在经济从属性。
3.人身从属性:蒋某(化名)的劳动在王某(化名)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微信记录显示,王某(化名)安排工作任务、指定地点,对工具使用、安全规范和工作细节提出要求,虽下班时间不固定,但与行业特点有关,蒋某(化名)需服从安排,无自主决定权。
4.组织从属性:蒋某(化名)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范围。
综上,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刑事辩护案例:降低
电信诈骗案刑期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不特定公众,
公诉机关查明黄某(化名)参与期间,集团累计诈骗65万余元,以
诈骗罪起诉,主张黄某(化名)涉案金额巨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顾娟律师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参与期间团伙全部诈骗行为负责,且需区分主从犯。黄某(化名)在境外窝点一个月内未实际实施诈骗,处于学习话术的预备阶段,无受害人因他受骗,不应将65万余元归责于他,请求认定未达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化名)明知是诈骗团伙仍出境停留30日以上,构成诈骗罪,但因未实际实施诈骗,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指控。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大幅下降。
顾娟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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