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中共党员,现为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职务。她执业已达11年,执业证号为1330420********89,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
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702。她擅长劳动
工伤、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且致力于
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多年来深受当事人好评。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她办过的一个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例详情
事故经过与责任认定
2025年2月4日,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张某(化名)原本平静的生活。他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这次碰撞导致张某(化名)严重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化名)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而李某(化名)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认定为后续的赔偿事宜奠定了基础,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伤残鉴定与赔偿诉求
随后,张某(化名)前往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令人痛心,张某(化名)因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更为严重的是,其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这样的双重伤残给张某(化名)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日常生活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由于与李某(化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化名)只能起诉至
法院,要求李某(化名)赔偿人身伤残
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这是张某(化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无奈之举。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李某(化名)虽然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在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与具体赔偿金额上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精神伤残不应当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这一观点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于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二者侵害的法益也各不相同。肢体伤残主要影响身体机能,而精神伤残则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基于此,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要求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这一判决维护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顾娟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在这个案件中,顾娟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为张某(化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深入分析案件的各个细节,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张某(化名)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让张某(化名)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案例的借鉴意义
这一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精神伤残与肢体伤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让受害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了更充分的法律支持。其次,也提醒了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告诫了
侵权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顾娟律师通过成功办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再次展现了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