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顾娟律师,是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执业11年来,她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众多成绩,拥有丰富的经验,服务地区为嘉兴海宁,执业证号为1330420********89,所在律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702。她荣获过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身兼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等数职。她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过法律难题,以下为大家介绍她经办的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为伤者争取合理赔偿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时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张某(化名)受伤。事故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负全责。经司法鉴定,张某(化名)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为十级。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化名)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化名)赔偿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李某(化名)对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无误,但对赔偿金计算和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顾娟律师接手此案后,为张某(化名)据理力争。法院审理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侵害法益不同,前者影响身体机能,后者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各项损失。这一结果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不同伤害后果的公平考量。
劳动关系确认案: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5年2月23日,蒋某(化名)联系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等事项。次日,蒋某(化名)到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工作中受伤后未再上班。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王某(化名)自2月2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但王某(化名)认为双方是临时工性质。
顾娟律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条件展开分析。从主体资格看,双方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经济方面,王某(化名)向蒋某(化名)支付报酬并垫付医疗费,存在经济从属性;人身方面,蒋某(化名)工作受王某(化名)指挥管理,符合管理与被管理特征;组织上,蒋某(化名)的工作是王某(化名)经营业务的一部分。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成立情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裁决维护了劳动者蒋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精准辩护减轻刑罚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黄某(化名),认为其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
顾娟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其参与期间的行为担责且需区分主从犯。黄某(化名)在境外一个月内未实际实施诈骗,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无受害人因他受骗,不应将团伙诈骗金额归责于他,请求认定其未达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化名)明知是诈骗窝点仍前往且停留超30日,构成诈骗罪,但因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涉案金额的指控。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大幅下降。顾娟律师的精准辩护为黄某(化名)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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