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顾娟律师是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她拥有11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30420********89,其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702。她还担任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成绩斐然。以下为大家分享顾娟律师经办的相关案例。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
2025年2月4日,一桩交通事故打破了张某(化名)原本平静的生活。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时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此次事故让张某(化名)受伤严重。经认定,张某(化名)无事故责任,李某(化名)负全部责任。之后经司法鉴定,张某(化名)因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肢体和精神伤残均被评定为十级。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化名)将李某(化名)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
李某(化名)对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对赔偿金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有不同意见,尤其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顾娟律师据理力争,向法院阐述法理。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顾娟律师的观点,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性质不同、侵害法益各异,肢体伤残影响身体机能,精神伤残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各项损失,切实维护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关系确认案
2025年2月23日,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包吃包住,根据后期表现加工资,平时先支付生活费,工作时间有一定灵活性。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前往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然而,4月27日蒋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之后便无法继续劳动。为保障自身权益,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王某(化名)自2月2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但王某(化名)认为双方是临时工性质,不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中,顾娟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多方面论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主体资格看,双方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从经济从属性方面,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王某(化名)支付报酬并垫付医疗费;从人身从属性来讲,蒋某(化名)工作受王某(化名)指挥、监督和管理;从组织从属性看,蒋某(化名)的工作属于王某(化名)经营业务范围。最终,仲裁委采信顾娟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通过电信网络,针对不特定公众实施诈骗。公诉机关经侦查,以诈骗罪对黄某(化名)提起公诉,认为其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顾娟律师作为黄某(化名)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需区分主从犯,且仅对参与期间的行为担责。黄某(化名)在境外窝点一个月内,仅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并无受害人因他的行为受骗。因此,不应将团伙65万余元诈骗金额归责于他,请求法院认定其未达到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化名)明知是诈骗团伙仍赴境外窝点,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难以查证具体数额,未采纳公诉机关对其涉案金额的指控。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顾娟律师
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嘉兴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顾娟律师,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海宁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曾荣获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擅长刑事辩护,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缓刑等;对房地产和建筑工程...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2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