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嘉兴海宁地区,顾娟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顾娟律师是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30420********89,律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
海宁市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702。此外,她还担任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海宁市军人军属
法律援助工作律师等职务,曾荣获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交通事故案:维护伤者合法权益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张某(化名)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全责。
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因协商赔偿无果,张某(化名)起诉至
法院。李某(化名)对事故责任和
伤残鉴定无异议,但对
赔偿金计算方式和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
顾娟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侵害法益各异,肢体伤残影响身体机能,精神伤残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劳动
工伤案:确认
劳动关系2025年2月23日,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包吃包住,后期会加工资,平时先支付生活费。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在工作中受伤。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王某(化名)所在单位自2月2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化名)则认为双方是
临时工性质。
顾娟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深入分析。从主体资格看,蒋某(化名)与王某(化名)所在单位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从经济从属性看,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计算和支付方式,王某(化名)还在蒋某(化名)受伤后垫付医疗费;从人身从属性看,蒋某(化名)的工作在王某(化名)的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从组织从属性看,蒋某(化名)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于单位经营业务范围。仲裁委采纳了顾娟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刑事辩护案:为被告人争取轻判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某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集团。
公诉机关查明,该集团累计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以
诈骗罪对黄某(化名)提起公诉,主张其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
顾娟律师作为黄某(化名)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其参与期间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且需区分主从犯。黄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的一个月内,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行为,无受害人因他的行为受骗,不应将团伙65万余元诈骗金额归责于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化名)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他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涉案具体数额难以查证,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其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指控。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
嘉兴海宁的顾娟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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