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嘉兴海宁这片土地上,顾娟律师以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地民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顾娟律师是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拥有11年的执业年限,其执业证号为1330420********89,律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
海宁市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702。她还担任着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海宁市军人军属
法律援助工作律师等职务,荣获过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交通事故纠纷:维护伤者合法权益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张某(化名)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不负事故责任,李某(化名)负全部责任。
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因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因协商不成,张某(化名)起诉至
法院要求赔偿。李某(化名)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
伤残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对
赔偿金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顾娟律师在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张某(化名)据理力争。法院审理后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侵害法益各异,最终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有力地维护了伤者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确认
劳动关系2025年2月23日,申请人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了日薪、工作时间等内容。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工地开始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在工作中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认为双方是
临时工性质,不存在劳动关系。顾娟律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主体资格、经济从属性、人身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存在经济从属性,蒋某(化名)的工作受王某(化名)管理,且从事的工作属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范围,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保障了劳动者蒋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精准辩护获轻判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某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累计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对黄某(化名)提起公诉,主张其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顾娟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其参与期间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且需区分主从犯。黄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的一个月内,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仅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无受害人因他的行为受骗。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化名)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其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指控,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体现了顾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精准和专业。
顾娟律师在嘉兴海宁地区,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劳动
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地民众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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