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是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执业年限达11年。她擅长劳动
工伤、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在
嘉兴海宁地区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以下为大家介绍她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张某(化名)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全责。
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因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因协商赔偿不成,张某(化名)起诉至
法院。李某(化名)对事故责任认定和
伤残鉴定无异议,但对
赔偿金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法院审理后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性质不同,侵害法益各异,肢体伤残影响身体机能,精神伤残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各项损失。
二、
劳动关系确认案例
2025年2月23日,申请人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包吃包住,后期会加工资,平时先支付生活费,工作时间一般7点到8点起床干活,下班时间依工作量而定。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王某(化名)住处集合,被带往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蒋某(化名)工作中受伤后未再工作。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月2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认为双方是
临时工性质,不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仲裁委从多方面进行了审理。首先,从主体资格看,蒋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次,经济从属性方面,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平时预付生活费,被申请人在蒋某(化名)工作期间多次支付报酬,受伤后还垫付医疗费,存在经济从属性。再者,人身从属性上,蒋某(化名)的劳动在王某(化名)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王某(化名)安排工作任务、指定地点,对工具使用、安全规范、工作细节提出要求,虽下班时间不固定,但符合空调安装行业特点,蒋某(化名)需服从安排,无自主决定权。最后,组织从属性上,蒋某(化名)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范围。综上,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案例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对不特定公众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查明,黄某(化名)参与期间,集团累计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以
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主张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应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顾娟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参与期间团伙全部诈骗行为担责,且需区分主从犯。黄某(化名)在境外窝点一个月内未实际实施诈骗,处于学习话术资料预备阶段,无受害人因他的行为受骗,不应将65万余元归责于他,请求认定未达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化名)明知是诈骗团伙仍出境停留30日以上,构成诈骗罪,但因未实际实施诈骗,未采纳公诉机关65万余元涉案金额指控,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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