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是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还是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执业已有11年,擅长劳动
工伤、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顾娟律师办理了众多经典案例,其中2025年的一起
劳动关系确认案尤为引人注目。
案件背景
2025年2月23日,申请人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包吃包住,根据后期表现会加工资,平时先支付生活费;工作时间一般7点到8点起床去干活,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量定。次日,蒋某(化名)按王某(化名)指示到其住处集合,并由其开车带往工地开始从事空调安装工作。然而,2025年4月27日,蒋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此后未再提供劳动。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系
临时工性质。
法律依据与分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顾娟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主体资格层面
从主体资格看,申请人蒋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奠定了基础。
经济从属性层面
在经济从属性方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约定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为日薪260元、支付方式为平时预付生活费。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期间分多次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且在申请人受伤后为其垫付医疗费,这些事实充分表明双方存在经济从属性。
人身从属性层面
从人身从属性来看,申请人提供的劳动是在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的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某(化名)不仅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指定工作地点,还对工作过程中的工具使用、安全规范、工作细节提出要求,符合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尽管下班时间不固定,但这与空调安装行业的工作特点有关,且蒋某(化名)仍需服从被申请人的安排,没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组织从属性层面
根据庭审中双方的陈述,申请人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范围,这体现了双方存在组织从属性。
仲裁结果
综上,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顾娟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成功帮助蒋某(化名)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顾娟律师还办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如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的
交通事故赔偿案、黄某(化名)参与的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案等。每一个案件她都认真对待,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