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顾娟律师,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执业已达11年。她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的案件。执业以来,顾娟律师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她办理过的几起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案:获赔多项损失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张某(化名)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全责。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因事故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协商不成后,张某(化名)起诉要求李某(化名)赔偿多项损失。李某(化名)对事故责任和伤残鉴定无异议,但对赔偿金计算方式和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法院审理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性质不同,侵害法益各异,最终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
劳动纠纷案:确认劳动关系
2025年2月23日,蒋某(化名)联系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了薪资待遇和工作时间。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蒋某(化名)工作中受伤后未再工作。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王某(化名)自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化名)认为是临时工性质。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委经审理,从主体资格、经济从属性、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四个方面分析,认定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轻判显成效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对不特定公众实施诈骗。公诉机关侦查查明,黄某(化名)参与期间,集团累计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并以诈骗罪对黄某(化名)提起公诉,主张其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
顾娟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参与期间团伙的全部诈骗行为担责,且需区分主从犯。黄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的一个月内,未实际实施诈骗行为,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无受害人因他的行为受骗,因此不应将团伙65万余元诈骗金额归责于他,请求法院认定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化名)明知境外窝点是诈骗团伙所在地,仍出境停留30日以上,结合其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但由于黄某(化名)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涉案具体数额难以查证,法院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其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指控。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黄某(化名)在犯罪中的作用,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
顾娟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出色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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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娟律师
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嘉兴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顾娟律师,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海宁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曾荣获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擅长刑事辩护,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缓刑等;对房地产和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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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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