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是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她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420********89,律所位于浙江省
嘉兴市
海宁市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702。她还担任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多个职务,荣获过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在多年执业中,顾娟律师办理过诸多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一起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案例详情:交通事故引发赔偿争议
2025年2月4日,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张某(化名)原本平静的生活。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这场事故导致张某(化名)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化名)不负事故责任,李某(化名)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
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化名)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张某(化名)因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同时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鉴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张某(化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李某(化名)起诉至
法院,要求其赔偿人身伤残
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
争议焦点:赔偿金计算和赔偿范围异议
在法庭上,李某(化名)虽然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
伤残鉴定结论均无异议,但对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与具体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李某(化名)认为精神伤残不应当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这一争议点成为了本案审理的关键所在。
法院判决:支持合理诉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分析。法院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并且二者侵害法益各异。肢体伤残会对身体机能产生影响,而精神伤残则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基于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张某(化名)的诉求,判定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
更多战绩:其他典型案件回顾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顾娟律师还处理过很多其他类型的案件。2025年2月23日,蒋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的
劳动关系确认案也曾引起关注。蒋某(化名)求职后在工作中受伤,要求确认与王某(化名)存在劳动关系,而王某(化名)认为是
临时工性质。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从主体资格、经济从属性、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四个方面进行审查,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另外,在黄某(化名)参与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案中,顾娟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黄某(化名)进行了有力辩护。虽然黄某(化名)的行为构成
诈骗罪,但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未认定65万余元的涉案金额,黄某(化名)的刑期较
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
顾娟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能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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