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1年,中共党员。她擅长劳动
工伤、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多年来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部分典型案例。
一、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张某(化名)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负全责。
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为十级。因协商无果,张某(化名)起诉要求李某(化名)赔偿多项损失。李某(化名)对事故责任和
伤残鉴定无异议,但对
赔偿金计算方式和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性质和侵害法益不同,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各项损失。
二、
劳动关系确认案例
2025年2月23日,申请人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约定日薪260元,包吃包住,后期可能加工资,平时先付生活费。工作时间大致7点到8点起床干活,下班时间依工作量而定。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王某(化名)住处集合,被带往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蒋某(化名)工作中受伤后未再工作。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月2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则认为是
临时工性质。
仲裁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审理。
1.主体资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经济从属性: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平时预付生活费,被申请人多次支付报酬,受伤后还垫付医疗费,存在经济从属性。
3.人身从属性:蒋某(化名)的劳动在王某(化名)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微信记录显示,王某(化名)安排工作任务、指定地点,对工具使用、安全规范等提出要求,虽下班时间不固定,但符合行业特点,蒋某(化名)需服从安排,无自主决定权。
4.组织从属性:蒋某(化名)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被申请人经营业务范围。
综上,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案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不特定公众,
公诉机关查明黄某(化名)参与期间集团累计诈骗65万余元,以
诈骗罪起诉,主张黄某(化名)涉案金额巨大。辩护人提出,黄某(化名)在境外窝点一个月内未实际实施诈骗,仅处于学习话术的预备阶段,无受害人因他受骗,不应将65万余元归责于他,请求认定未达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化名)明知是诈骗团伙仍赴窝点停留30日以上,构成诈骗罪,但因未实际实施诈骗,未采纳公诉机关涉案金额指控,最终以诈骗罪判刑,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大幅下降。
顾娟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职业素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