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顾娟律师是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她身兼数职,不仅是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还是海宁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执业11年来,顾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赢得了众多荣誉,如荣获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她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同时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交通事故纠纷:精准把握法理,维护伤者权益
在2025年2月4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负全责。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因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因协商赔偿不成,张某(化名)起诉至法院。李某(化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对赔偿金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
顾娟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她指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侵害的法益各异,肢体伤残影响身体机能,精神伤残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有力地维护了伤者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细致审查要件,确认劳动关系
2025年2月23日,申请人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被申请人经营者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了日薪、工作时间等事宜。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工地开始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在工作中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认为双方是临时工性质,不存在劳动关系。
顾娟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主体资格、经济从属性、人身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四个方面进行了细致审查。她指出,从主体资格看,双方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从经济从属性看,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计算和支付方式,且被申请人支付报酬并垫付医疗费;从人身从属性看,蒋某(化名)的工作在王某(化名)的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从组织从属性看,蒋某(化名)从事的空调安装工作属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范围。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保障了劳动者蒋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精准适用法律,减轻当事人刑罚
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加入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诉机关查明,黄某(化名)参与期间,其所属诈骗集团累计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以诈骗罪对黄某(化名)提起公诉,主张其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顾娟律师作为黄某(化名)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精准适用法律。她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其参与期间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且需区分主从犯。而黄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的一个月内,并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仅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期间无任何受害人因黄某(化名)的行为受骗。因此,不应将团伙65万余元诈骗金额归责于黄某(化名),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化名)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涉案具体数额难以查证,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其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指控。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顾娟律师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顾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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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娟律师
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嘉兴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顾娟律师,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海宁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曾荣获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擅长刑事辩护,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缓刑等;对房地产和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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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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