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是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在法律行业,她有着多重身份,不仅是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嘉兴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还是海宁市军人军属
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执业11年来,顾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荣获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她擅长
刑事辩护、房地产和建筑工程纠纷、
合同法、
交通事故、劳动
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顾娟律师所在团队受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她的执业证号为1330420********89,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702。
交通事故纠纷:维护伤者合法权益
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张某(化名)受伤。经认定,张某(化名)无责,李某(化名)全责。
司法鉴定显示,张某(化名)因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伤残也评定为十级。因协商赔偿不成,张某(化名)起诉至
法院。李某(化名)对责任认定和
伤残鉴定无异议,但对
赔偿金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有异议,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顾娟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采纳合理观点,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侵害法益不同,判决李某(化名)赔偿张某(化名)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顾娟律师成功维护了伤者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劳动工伤纠纷:确认事实
劳动关系2025年2月23日,蒋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王某(化名)求职,双方约定日薪260元,包吃包住,根据后期表现加工资,平时先支付生活费。次日,蒋某(化名)按指示到工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4月27日,蒋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后未再工作。蒋某(化名)要求确认与王某(化名)所在单位自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化名)认为双方是
临时工性质。顾娟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全面分析案件。从主体资格看,双方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从经济从属性看,蒋某(化名)劳动报酬按日计算,工作期间多次收到报酬,受伤后王某(化名)还垫付了医疗费;从人身从属性看,蒋某(化名)工作受王某(化名)具体指挥、监督和管理;从组织从属性看,蒋某(化名)从事的空调安装是王某(化名)经营业务范围。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顾娟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蒋某(化名)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刑事辩护:精准认定犯罪情节
黄某(化名)参与境外电信
网络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他参与期间所属诈骗集团累计诈骗金额达65万余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顾娟律师作为黄某(化名)的辩护人,仔细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她提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人仅对参与期间团伙全部诈骗行为担责,且要区分主从犯。而黄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一个月内,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仅处于学习话术资料预备阶段,无受害人因他的行为受骗。因此,不应将团伙65万余元诈骗金额归责于黄某(化名),请求法院认定其未达刑事犯罪实行阶段,或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法院经审理,虽认定黄某(化名)构成
诈骗罪,但因他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65万余元涉案金额的指控,最终判处的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
顾娟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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