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缪江云律师15年实战,破交通事故等多起复杂案件
解析
缪江云律师,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执业年限达15年。他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相关案件,经验丰富。以下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骑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张某(化名)因事故多处严重损伤,构成一级残疾。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重新鉴定和提交反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化名)70余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由方某(化名)承担40%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0000元。此案例在司法鉴定意见采纳、责任比例确定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指引。
二、建筑工地吊装事故致人受伤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XX建筑公司厂区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因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违规操作,被移动的墙板挤压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化名)当日就医,共花费医疗费3,651.67元,鉴定费3,400元。
(二)争议焦点
1.原告人身损害与王某(化名)的操作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原告受损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三)法院认定与裁判理由
1.因果关系认定:法院通过现场勘查和双方陈述,确认王某(化名)操作起重机使墙板移动导致张某(化名)受伤,且原告伤情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
2.过错责任认定
原告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老员工,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王某(化名)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且未接受专业培训,对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
王某(化名)是XX劳务公司员工,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XX建筑公司将吊装劳务外包给XX劳务公司,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特定资质,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张某(化名)承担30%责任,XX劳务公司承担70%责任。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问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应进行安全培训,劳动者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此案例对建筑行业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三、个体工商户工伤赔偿案例
原告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家具店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化名)起诉要求家具店、经营者王某(化名)及妻子于某(化名)共同赔偿。法院认定该家具店系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承担责任,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由三者共同支付。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顺风车)案例
2023年11月,王某(化名)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交警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同等责任。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曹某近亲属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乘客开门行为属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王某(化名)的顺风车行为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侵权人分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缪江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其经办的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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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江云律师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泰州执业15年
擅长: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
律师简介
缪江云,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现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曾先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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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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