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江云律师是
江苏联盛(
泰州)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他执业15年来,办理了数百起
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类及其他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经验十分丰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过的三个典型案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骑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张某(化名)多处严重损伤,构成一级残疾。被告保险
公司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和提供反驳证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化名)70余万元,超出
交强险部分方某(化名)承担40%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0000元。此案例在
司法鉴定意见采纳、责任比例确定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指引。
二、建筑工地吊装事故致人受伤案例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无操作资格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化名)各项损失十万余元。该案例提醒建筑企业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劳动者提高安全意识,劳务外包明确安全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未参保
工伤赔偿案例
原告张某(化名)是某家具店木工,2024年5月10日工作时锯伤手指,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家具店未参保也未支付工伤待遇,张某(化名)起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于某(化名)是否担责、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和医疗费用合理性。法院认为,虽
营业执照仅登记王某(化名)为经营者,但于某(化名)参与工资发放等,可认定家具店为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承担责任。张某(化名)月均工资6133元,以此计算相关待遇,酌定停工留薪期4个月。经审核,支持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等。最终核定张某(化名)获赔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由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此案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未参保应全额承担工伤待遇,配偶参与经营需共同担责,对规范
小微企业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有积极示范作用。
缪江云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他的办案思路和专业能力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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