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联盛(
泰州)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缪江云。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凭借15年的执业经验,缪江云在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侵权、保险理赔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缪江云本科毕业,拥有江苏省
劳动法专业
律师证书、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同时,他还担任着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等重要职务,是律所的优秀党员律师。他承诺所接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展现出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
交通事故案件的专业处理
在张某(化名)交通事故案中,缪江云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24年1月22日,张某(化名)与方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
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
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缪江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成功让法院采纳鉴定意见,避免了因鉴定程序争议导致的诉讼拖延,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并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合理确定了责任比例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筑工地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缪江云通过现场勘查及双方陈述,确认王某(化名)操作起重机移动墙板的行为与张某(化名)受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他指出王某(化名)在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应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十万余元。
个体工商户工伤赔偿纠纷
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
工伤。该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但王某(化名)之妻于某(化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缪江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该家具店系“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须以家庭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同时,他根据张某(化名)的实际工资情况,合理确定了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最终,法院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
顺风车事故保险责任纠纷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驶车辆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在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主张乘客开门行为不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且王某(化名)从事顺风车业务构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触发免责条款。缪江云对“使用机动车”作整体性解释,认为乘客开门行为应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同时,他指出王某(化名)的行为符合“顺风车”的界定,未改变车辆家庭自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得据此免责。最终,法院支持了缪江云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缪江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他在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上,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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