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缪江云律师,拥有15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这15年的法律征程中,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缪江云律师是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光荣的中共党员。他还担任着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这样的身份让他在专业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代理典型交通事故案件
在2024年1月22日,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车与方某(化名)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认定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张某(化名)受伤惨重经鉴定为一级残疾。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缪江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助力法院采纳鉴定意见,避免了因鉴定程序争议导致的诉讼拖延。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并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认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方某(化名)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同时合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充分保护了受害人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明晰建筑工地事故责任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定,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在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缪江云律师在案件中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为责任的合理划分提供了有力依据,最终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确定个体工商户工伤赔偿主体
2024年5月10日,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该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但实际上其妻子于某(化名)也参与经营。事故发生后,家具店未为张某(化名)缴纳工伤保险,亦未支付相关待遇。缪江云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认定该家具店系由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经营,张某(化名)有权要求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承担责任。法院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扣除已支付部分,余款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规范了小微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界定顺风车保险责任范围
2023年11月16日,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乘客张某(化名)开门致使曹某死亡。保险公司主张乘客开门行为不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且驾驶员利用私家车接顺风单构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触发免责条款。缪江云律师从“使用机动车”的功能性、整体性解释出发,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认为乘客开门行为系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自然组成部分,驾驶员王某(化名)的行为符合“顺风车”定义,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厘清了保险责任范围,避免了保险公司不当扩大免责范围。
在15年的执业生涯中,缪江云律师始终坚持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的承诺。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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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江云律师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泰州执业15年
擅长: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
律师简介
缪江云,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现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曾先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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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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