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薪资拖欠维权,泰州华诚大厦缪江云律师全力支持
解析
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缪江云。他是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
缪江云律师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他本科学历,持有江苏省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还担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职务。他承诺对自己承接的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其咨询电话为13901422122,执业证号是1321220********03,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泰州。
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
在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张某(化名)因事故多处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被告方某(化名)承担4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0000元。此案例在司法鉴定意见采纳、责任比例确定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指引。
建筑工地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在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张某(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十万余元。该案例涉及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问题,对建筑企业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劳动者提高安全意识等方面具有启示意义。
个体工商户工伤赔偿案例
原告张某(化名)系某家具店木工,2024年5月10日工作时锯伤左手手指,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某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妻子于某(化名)实际参与经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家具店系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须以家庭财产共同承担责任。最终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此案例对规范小微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顺风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例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驶车辆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重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认为乘客开门行为及顺风车运营触发免责条款。法院经审理认为,乘客开车门行为属于车辆使用过程,王某(化名)的顺风车行为未改变车辆家庭自用性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对规范共享出行、保障受害人权益、统一司法尺度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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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江云律师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泰州执业15年
擅长: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
律师简介
缪江云,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现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曾先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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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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