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缪江云律师,成功办理交通事故、工伤等多类案件!
解析
缪江云律师是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从业15年来,他办理了数百起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经验丰富。下面为大家分享他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个体工商户未参保,工伤赔偿起纷争
2024年5月10日,在某家具店做木工的张某(化名),工作时操作电锯不慎锯伤左手手指。经认定,这起事故属于工伤,且张某(化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该家具店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而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是夫妻关系,张某(化名)工作期间的工资由王某(化名)之妻于某(化名)通过微信结算支付。事故发生后,家具店既未为张某(化名)缴纳工伤保险,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张某(化名)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家具店、王某(化名)及于某(化名)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1,095.27元(已扣除对方先行支付的19,000元)。
三大争议焦点,法庭激烈辩论
责任主体认定存疑
于某(化名)是否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成为争议之一。虽然营业执照上仅登记王某(化名)为经营者,但于某(化名)长期参与工资发放,还使用“某家具城”名义对外联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家具店系由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经营,张某(化名)有权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责任。
工伤待遇标准待明确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也是争议焦点。张某(化名)受伤前月均工资约6,133元,法院以此作为“本人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并结合其伤情及医嘱,酌定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医疗费用合理性遭质疑
医疗费用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支出同样引发争议。经社保机构审核,张某(化名)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为12,243.72元,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也进行了合理核定。
法院公正裁判,明确重要规则
法院经审理后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这起案例明确了两个重要规则:一是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法定工伤待遇;二是虽仅一人登记为经营者,但配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可认定为“家庭经营”,夫妻双方须以家庭财产共同承担责任。该案例对规范小微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具有积极示范作用,也提醒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参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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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江云律师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泰州执业15年
擅长: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
律师简介
缪江云,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现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曾先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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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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