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江云律师:办张某多起案件维权,专业保障权益值得推荐
解析
缪江云律师是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15年来,他专注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办理了数百起相关案件,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荣获过“十佳优秀公益律师”等多项荣誉。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几起典型案例。
一、建筑工地吊装事故致人受伤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XX建筑公司厂区从事墙板打磨工作,与XX劳务公司员工王某(化名)配合吊装墙板作业。王某(化名)使用手持遥控器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张某(化名)负责辅助确定墙板放置点。事发时,因王某(化名)操作不当,墙板向张某(化名)方向移动,将其挤压至身后墙板,造成胸腰腹部外伤。张某(化名)当日送医,后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共产生医疗费3,651.67元,鉴定费3,400元。
(二)争议焦点
一是原告人身损害与王某(化名)的操作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是原告受损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三)法院认定与裁判理由
1.因果关系认定:法院经现场勘查及双方陈述确认,王某(化名)遥控操作起重机使墙板向张某(化名)方向移动致其受伤,且原告伤情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王某(化名)操作行为与原告受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2.过错责任认定: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老员工,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化名)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且未接受专业培训,操作时未注意墙板位置和原告状态,负主要责任;王某(化名)是XX劳务公司员工,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XX建筑公司将吊装劳务外包给XX劳务公司,该劳务外包无特定资质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张某(化名)承担30%责任,XX劳务公司承担70%责任。
(四)法律分析与启示
本案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XX劳务公司未对王某(化名)培训存在管理过失;劳动者也应尽安全注意义务,张某(化名)未及时避让应担责;劳务外包无特定资质要求,发包方不担责。此案例启示建筑企业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劳动者提高安全意识,劳务外包明确安全责任,司法裁判合理划分责任。
二、其他典型案例
(一)交通事故案
2024年1月22日,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车与方某(化名)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张某(化名)多处严重损伤,构成一级残疾。被告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确定方某(化名)承担40%赔偿责任,酌情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化名)70余万元。
(二)工伤赔偿案
2024年5月10日,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锯伤手指,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家具店未参保,虽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但于某(化名)参与经营,法院认定夫妻共同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张某(化名)月均工资6,133元,法院核定应获赔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由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车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交警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同等责任。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以乘客开门非保险责任范围、王某(化名)接顺风单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法院认为乘客开门是车辆使用一部分,王某(化名)行为属顺风车未改变车辆性质,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付,侵权人分担诉讼费、保全费。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缪江云律师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泰州执业15年
擅长: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
律师简介
缪江云,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现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曾先后获得...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2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