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
重庆诚捍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执业经验,专注于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等多个法律领域。他办案风格独特,秉持“三快三准”原则,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以下将重点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建筑工程分包
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消防工程余款遭拖欠
2020年,A消防分包
公司承接了某消防工程,并于2021年2月交付工程,此后酒店便投入使用。到了2024年1月,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价为345万元,总包已支付255万元,剩余90万元(含5%质保金)未付。然而,总包却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等理由拖欠这笔款项。分包公司无奈之下,诉请总包支付本金及违约金。
办案过程:多方举证与
法院核实
分包方举证
在法庭上,分包方提交了合同、结算单以及酒店开业评价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该消防工程所在的酒店已经投入使用,按照常理,这意味着工程已经具备交付并产生实际效益的条件。
总包方抗辩
总包方则拿出消防支队《不同意投入使用决定书》,试图以此证明工程验收不合格,以此作为拒绝支付余款的理由。
法院现场核实与裁定
法院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酒店已处于营业状态。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认定工程于2021年2月26日竣工。同时,法院还确认合同中并未约定政府审计事项,且两年质保期已届满,尾款支付条件已然全部成就。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判决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并按LPR分段计付违约金(72.75万元自2024-01-13、17.25万元自2024-03-26起算)。
案例点评:示范作用与风险警示
为分包回款提供示范
本案以“实际使用即视为竣工”的逻辑,成功破解了总包“拖验收、拖审计”的惯用套路,为分包商快速回款提供了有效的示范。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分包商往往在工程交付使用后,面临着总包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款项的困境,此案例为分包商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方案。
提醒发包方注意风险
这起案件也给发包方提了个醒,发包方在擅自使用工程前,必须完成质量把关,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在本案中,即便消防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酒店投入使用后,就不能再以验收不合格等理由拒付工程款。
郑后选律师在处理这起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分包商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讨回了应得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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