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传奇:断保1个月赔偿近4万案件背后的法律智慧
解析
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拥有16年执业经验,专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等领域十五年。他办案风格“三快三准”,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被当事人称为“断保猎人”。以下为你介绍他经办的经典案例。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维护员工权益
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在2019年作业时高空坠落,鉴定为一级伤残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2年,法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判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15年伤残津贴与生活护理费共202万元。然而,2022年12月朱某(化名)不幸离世,公司却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费用,并返还已支付的14.8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公司提交了原判决和付款凭证,坚称自己超额支付。继承人则提交医疗票据,表明已获赔偿远不足以覆盖实际开支。法院归纳出争议焦点:一次性待遇是否会因员工死亡而停止。通过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条及市级一次性支付标准,确认判决已然生效,公司应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当庭宣判驳回公司全部请求,还免收了诉讼费。这个案例清晰地划分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强调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诚信履行原则,为同类工亡后续争议提供了示范。
断保1个月赔偿近4万案件,警示企业缴费责任
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在2025年1月作业时,被垮塌砖块砸伤左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与郑某(化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了部分待遇,但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于是,郑某(化名)起诉公司,要求其支付该笔补助金。
办案时,郑某(化名)提交了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以及社保中心的拒付回复。公司辩解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法院经过调查,查明郑某(化名)受伤时公司存在欠费情况,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需承担责任。同时,核定郑某(化名)工资低于社平60%,依法按4403元/月计发9个月。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驳回其余请求。此案例再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期间发生工伤,基金可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保障分包方权益
A消防分包公司于2020年承接某消防工程,2021年2月交付后酒店便投入使用。2024年1月双方结算确认总价345万元,已付255万元,余款90万元(含5%质保金)被总包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为由拖欠。分包公司遂诉请支付本金及违约金。
办案过程里,分包公司提交合同、结算单、酒店开业评价截图,以证明工程已投入使用。总包提交消防支队《不同意投入使用决定书》,抗辩验收不合格。法院现场核实酒店确实已营业,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确认合同未约定政府审计,且质保期已满,尾款支付条件成就,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并按LPR分段计付违约金。这个案例以“实际使用即视为竣工”逻辑,破解了总包“拖验收、拖审计”的套路,为分包公司快速回款提供了示范。
追索劳动报酬案,刺破股东“面纱”
唐某(化名)被拖欠6万元工资,2020年胜诉但公司“零财产”执行终结。2025年唐某(化名)发现该公司5名股东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且出资期限早已届满,便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郑后选律师在办理此案时,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确认股东零实缴;书面申请追加,提交终本裁定、出资明细;法院听证时,股东未能提供已出资证据,合议庭当日裁定支持申请,并告知15日内可提异议之诉。该案例表明“认缴≠免缴”,为终本案件“复活”提供了样板。
此外,郑后选律师还曾代理堂姐妹之间900万的民间借贷案件,通过搜集被告大量款项转账流水,成功获得执行;在一个历经四五年的劳动报酬案件中,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2025年12月被执行人按规定履行。
报告编号:NO.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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