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经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断保1个月,公司赔偿近4万
解析
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执业经验,专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人身侵权、交通事故等领域。他办案风格“三快三准”,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被当事人称为“断保猎人”。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一、案例详情
(一)案件描述
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在2025年1月作业时,被垮塌砖块砸伤左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与郑某(化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了部分待遇,然而社保中心却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无奈之下起诉公司,要求其支付该笔补助金。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公司在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社平工资60%×9个月),其余请求予以驳回。
(三)办案过程
1.证据提交:郑某(化名)向法院提交了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以及社保中心拒付回复等关键证据。而公司则辩称自己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认为费用应由基金承担。
2.法院查明与认定:法院经过调查查明,郑某(化名)受伤时公司存在欠费情况。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3.费用核定与宣判:法院核定郑某(化名)工资低于社平60%,依法按4403元/月计发9个月。最终当庭宣判,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助金,并送达了判决结果。
二、案例点评
本案再次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重要原则。如果在欠费期间发生工伤,基金有权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关费用将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事后补缴就忽视欠费期间的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案例展示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作业时高空坠落致一级伤残,后死亡。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费用。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驳回公司全部请求,重申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诚信履行原则。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A消防分包公司承接工程交付后,酒店投入使用,但总包以各种理由拖欠余款。法院认定工程已实际转移占有视为竣工,判总包支付90万元及违约金,破解了总包“拖验收、拖审计”套路。
(三)追索劳动报酬案
唐某(化名)被拖欠工资,公司“零财产”终本。后发现股东认缴未实缴,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股东在认缴未缴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为终本案件“复活”提供了样板。
(四)民间借贷案
郑后选律师曾代理堂姐妹之间900万的民间借贷,通过搜集被告大量款项转账流水,最后成功获得执行。
(五)劳动报酬案件
一个历经四五年未执行到案款的劳动报酬案件,郑律师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2025年12月被执行人按规定履行。
报告编号:NO.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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