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是
重庆诚捍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达16年。他专注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人身
侵权、
交通事故领域十五年,拥有“三快三准”的独特办案风格,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以下通过他经办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看看他是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案例详情
案件描述
A建材
公司普工郑某(化名)于2025年1月作业时被垮塌砖块砸伤左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与郑某(化名)协议解除
劳动关系并支付部分待遇,但
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遂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该笔补助金。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社平工资60%×9个月),其余请求驳回。
办案过程
1.证据提交:郑某(化名)提交
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为自己的诉求提供了有力证据。公司则辩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
2.法院查明:法院经过调查,查明受伤时存在欠费情况。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3.补助金核定:法院核定郑某(化名)工资低于社平60%,依法按4403元/月计发9个月。
4.当庭宣判: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结果,高效地解决了这起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再次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即必须“按时足额”缴费。若欠费期间发生工伤,基金可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将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其他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2019年作业时高空坠落,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2022年法院判公司一次性支付15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共202万元。2022年12月朱某(化名)死亡,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14.8万元。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具有既判力,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此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重申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诚信履行原则。
建筑工程分包
合同纠纷A消防分包公司2020年承接某消防工程,交付后酒店投入使用。结算后余款90万元被总包拖欠,分包遂诉请支付本金及违约金。法院认定工程已实际转移占有视为竣工,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并计付违约金。此案破解了总包“拖验收、拖审计”套路。
追索劳动报酬案
唐某(化名)被拖欠6万元工资,胜诉判决后公司“零财产”终本。后发现公司5名
股东认缴未缴,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此案表明“认缴≠免缴”,为终本案件“复活”提供了样板。
郑后选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法律实践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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