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
重庆诚捍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任,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专注于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人身
侵权、
交通事故等领域长达十五年,凭借“三快三准”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三快三准”:高效精准办案
郑后选律师的“三快三准”办案风格是其胜诉的关键。“三快”即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在办案过程中,他能够迅速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为案件的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快速建立案件模型,梳理案件的脉络和关键要点,制定出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后,以高效的执行力推动案件的进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
“三准”则是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他擅长把
社保缴费时间轴做成“一张图”,让法官一眼看出单位欠费区间,精准找到断保节点,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持。在法律适用方面,准确运用条例第六十二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并且能够精准计算定型化赔偿,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自己应得的
赔偿金额。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某制造
公司员工朱某(化名)作业时高空坠落致一级伤残,后不幸去世。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费用。郑后选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基准,具有既判力。最终
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本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
在另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A建材公司员工郑某(化名)因公司欠缴工伤保险费,社保中心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后选律师通过收集
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等证据,准确运用《条例》第六十二条,让法院认定公司担责。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次明确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重要性。
创新方法助力案件解决
郑后选律师习惯提前模拟基金拒付理由,反向设计诉讼请求,这一方法在多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处理工伤案件时,他所办案件胜诉率逾九成,当事人称他为“断保猎人”,法院评价其材料“零翻阅成本”。
在建筑工程分包
合同纠纷一案中,他以“实际使用即视为竣工”的逻辑,破解了总包“拖验收、拖审计”的套路,为分包快速回款提供了示范。在追索劳动报酬案中,他通过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等方式,确认
股东零实缴,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劳动者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郑后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办案方法,在多个领域的案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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