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是
重庆诚捍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主任,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于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开始在重庆市
南川区执业,2014年转到重庆主城执业,至今已有16年执业年限。
郑律师专注于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人身
侵权、
交通事故等领域长达十五年,办案风格独特,秉持“三快三准”原则,即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他擅长把
社保缴费时间轴做成“一张图”,让法官能一眼看出单位欠费区间;还习惯提前模拟基金拒付理由,反向设计诉讼请求,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因此被当事人称为“断保猎人”,
法院也评价其提交的材料“零翻阅成本”。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保险理赔、人身损害、侵权、交通事故、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捍卫工伤赔偿既判力
在某制造
公司员工朱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朱某(化名)2019年作业时高空坠落,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2022年法院判公司一次性支付15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共202万元。2022年12月朱某(化名)死亡,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14.8万元。
郑后选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面对公司提交原判决、付款凭证主张超额支付,继承人提交医疗票据说明实际支出情况,法院归纳争议焦点为一次性待遇是否因死亡而停止。郑律师援引《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及市级一次性支付标准,确认判决已生效,公司应一次性履行。最终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基准,具有既判力,朱某(化名)死亡不构成新事实,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此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断保赔偿案例
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2025年1月作业受伤,鉴定为伤残九级。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起诉公司。
公司辩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郑律师协助郑某(化名)提交
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等证据。法院查明受伤时存在欠费,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担责,核定郑某(化名)工资低于社平60%,依法按4403元/月计发9个月,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此案明确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重要性,欠费期间工伤费用由企业承担。
建筑工程分包
合同纠纷:破解回款难题
A消防分包公司承接消防工程,交付后酒店投入使用,但总包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为由拖欠余款90万元。
郑律师协助分包提交合同、结算单、酒店开业评价截图等证据,证明工程已实际转移占有。面对总包提交的消防支队《不同意投入使用决定书》抗辩,法院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确认尾款支付条件成就,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及违约金。此案以“实际使用即视为竣工”逻辑,为分包快速回款提供示范。
追索劳动报酬案:刺破
股东“面纱”
唐某(化名)被拖欠6万元工资,胜诉后公司“零财产”终本。2025年唐某(化名)发现公司5名股东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且出资期限届满,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郑律师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确认股东零实缴,书面申请追加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听证,股东未举证已出资,合议庭裁定追加5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各自在认缴未缴范围内对6万元本息承担清偿责任。此案为终本案件“复活”提供样板。
此外,郑后选律师还曾代理堂姐妹之间900万的
民间借贷案,通过搜集被告大量款项转账流水,成功获得执行;在一个历经四五年的劳动报酬案件中,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2025年12月被执行人按规定履行。郑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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