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重庆,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他就是重庆诚捍
律师事务所的郑后选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500120********60。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他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开始在重庆市
南川区正式开启执业生涯,2014年转到重庆主城执业,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律所主任一职,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多年来,他专注于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人身
侵权、
交通事故等领域,在这些专业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独特的办案风格
郑后选律师有着独特的办案风格——“三快三准”。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案件的推进做好充分准备,提高办案效率。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则体现了他在法律运用和案件分析上的精准度。他擅长把
社保缴费时间轴做成“一张图”,让法官一眼就能看出单位欠费区间,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他还习惯提前模拟基金拒付理由,反向设计诉讼请求,这使得他所办的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当事人称他为“断保猎人”,
法院评价其材料“零翻阅成本”,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典型案例展示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在某制造
公司员工朱某(化名)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员工去世后公司竟要“追债”百万。郑后选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面对公司提交的原判决、付款凭证主张超额支付,以及继承人提交医疗票据说明赔偿未覆盖实际支出的情况,他精准援引《
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条及市级一次性支付标准,确认判决已生效,公司应一次性履行。最终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具有既判力,朱某(化名)死亡不构成新事实,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此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因断保1个月,社保中心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起诉公司。郑后选律师在办案时,根据郑某(化名)提交的
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以及公司的辩称,法院查明受伤时存在欠费,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担责。最终法院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此案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基金可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郑后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独特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以执业证号1500120********60为标识,在重庆的法律舞台上,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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